专利的权利范围该如何理解呢?

  既然专利权是种合法权力,那么自然会联想到该项权力的行使范围。那么,专利的权利范围该如何理解呢?具体来说,专利权有其时间性和地域性。



  时间性讲的是,专利权人只在相应的时间段内,拥有专利权。而这个时间段,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并且从申请成功那年开始,每年都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年费,才能维持其权利。

  因为专利有新颖性要求,所以法律认为一项专利经过十年、二十年后相应技术已经成为公众熟知的现有技术了,也因此。专利权的保护时间段,是不可续展的。换句话说,任何专利过了保护期,将不能再次申请专利权,除非技术有新的改进。

 而地域性,则是指专利权人在哪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并通过审查,就在哪个国家/地区拥有专利权,受其法律保护。在其他未申请为保护的国家/地区,不拥有专利权,不受法律保护。

  总得来说,专利权是指在相应的国家/地区申请专利成功后,在相应的保护时间内,专利权人独享的权益。它赋予了专利权人实施该技术的权力;以及保护自己技术的权利不被他人窃取盗用的权力;同时,也赋予了其自主处置该专利的特权。

  所以,专利权人本人可以实施该技术,生产、销售、进口使用该技术的产品;也可以允许他人进行相同的行为。而任何人未经许可,以盈利为目的实施该专利,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并且,专利权人将该专利进行申请,或者干脆放弃该专利的专利权,是全凭自己意愿行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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