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教材的稿费一般是多少?

摘要:许多老师将自己积累的学识编写成教材,一方面希望能得到更多学生的传阅而受益,另一方面也希望能够得到一些稿费。那么,编写教材的稿费一般是多少?

国家版权局与发改委联署出台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属强制标准,自2013年12月1日生效。《办法》明确,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教育规划教科书,凡是使用已发表作品,可不经过作者许可,但事后需支付报酬。如无法联系到作者,可把稿酬转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转。


《办法》规定了作品选入教材后的稿酬标准: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音乐作品,每首300元;美术或摄影作品:每幅200元,而用于封面或封底的,每幅400元;与音乐教材配套的录音制品,使用已有的录音制品,每首50元。

  据此《办法》,教科书出版日期两个月内,出版方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教科书汇编者未按上述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应在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内将作品报酬连同邮资等交给相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转。

2013年1月,该《办法》曾公开征求意见。有业内人士指出,教材选用文字等作品,应该按教材的印量计算报酬,或实行版税制,即按该书定价的一定比例和印量计算报酬。但是,此次《规定》并没采纳上述意见,而是规定“一次性付酬”。


此前,中国美术家协会著作权维权办主任、著名画家朱凡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认为,创作者有权通过版税获得稿费,教材选用作品也不应例外。就教材而言,全国出版社数目有限,出版的图书种类、印数都可查,计算版税并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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